从业安全备案程序
根据《河南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暂行办法》及《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对从事以下计算机信息系统有关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进行安全备案登记,具体要求如下:
1、备案范围:
A、从事计算机设备或者媒体生产、销售、出租、维修行业的单位或个人;
B、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生产、销售、安装的;
C、开办经营性开放式计算机房的(网吧除外);
2、备案要求:
A、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有关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应在公司营业的一个月内到巩义市公安局备案;
B、备案单位备案时需首先在我大队主页上详细填写《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备案登记表》(网址为http://www.gywljc.com),并将该登记表下载一份,手工填写并加盖公章在我大队接收到备案单位备案信息后,对备案单位进行核实并于7日内进行检查,经检查合格后发放计算机信息系统从业安全登记证;
C、巩义市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有关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在巩义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各县、市、上街区在各县区的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科备案。
3、备案地点:巩义市人民西路121号,巩义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
4、联系电话:4351721-36106 4397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