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说明
1、备案范围: A、从事计算机设备或者媒体生产、销售、出租、维修行业的单位或个人; B、工程造价50万元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工程施工的; C、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生产、销售、安装的; D、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检测的; E、开办经营性开放式计算机房的;(网吧除外) F、其他形式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经营业务或技术服务的
2、填表要求: (1)备案单位填表三份,一份由备案单位留存,两份由办理机关留存。表上项目要如实填写。 (2)经营类别:各单位根据实际经营范围按第一条内容填写,用A-F代表。 (3)从业人员指本单位从事IT 行业的人员。 (4)安全产品种类:要填写具体名称、版本和销售许可标记号;注明是生产销售,还是代理销售,销售起止时间要详细说明。 (5)如需要补充说明的可在备注上加以说明。 (6)编号由市公安局统一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