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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安全备案登记制度
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单位不得聘用或雇用未经从业安全备案登记的单位或个人

    根据《河南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暂行办法》,对从事以下计算机信息系统有关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进行安全备案登记制度: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单位不得聘用或雇用未经从业安全备案登记的单位或个人从事以下各项有关业务:
    (一)从事工程造价50万元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工程施工的;
    (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生产、销售、安装的;
    (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监测的;
    (四)、开办经营性开放式计算机房的;
    (五)、其他形式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经营业务或技术服务的。

    从业安全备案

    已备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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