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安全备案程序
根据《河南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暂行办法》及《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对从事以下计算机信息系统有关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进行安全备案登记,具体要求如下: 1、备案范围: A、从事计算机设备或者媒体生产、销售、出租、维修行业的单位或个人; B、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生产、销售、安装的; C、开办经营性开放式计算机房的(网吧除外);
2、备案要求: A、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有关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应在公司营业的一个月内到郑州市公安局备案;
3、备案地点:巩义市人民西路121号,巩义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
4、承办人: 电话:4397238; 传真:4351721——36077
5、备案时间:每星期二、四全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