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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备案应提交材料

各联网单位: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凡是在郑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国际互联网联网单位均应履行以下法定义务:

  一、国际互联网联网单位应在网络正式联通后的三十日内,到郑州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进行备案登记;

  二、国际互联网联网单位应当在郑州市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监督指导下,建立和完善计算机网络安全组织:

  1、成立网络安全小组,确定本单位计算机安全管理责任人和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由单位负责人担任);

  2、落实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人、计算机安全员的岗位职责;

  3、配备2到4名计算机安全员,我市计算机安全技术人员必须经过市公安、劳动部门组织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单位安全组织保持与公安机关联系渠道畅通,保证各项信息网络安全政策、法规在本单位的落实,积极接受公安机关网监部门业务监督检查;

  5、单位安全组织的安全负责人及安全技术人员应切实履行各项安全职责,对不依法履行职责,造成安全事故和重大损害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纪律或经济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制定网络安全事故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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